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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养老、优待......湖北老人可享的实惠越来越多了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社会进入老龄化已经成为共识。

  那么,湖北省的老龄化到什么程度了?

  来看一组具体的数字吧。

  3月27日,“湖北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老龄办主任、党组书记尹本武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到5902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107.85万,占总人口的18.77%;65岁及以上人口715.64万,占总人口的12.12%;100岁及以上人口2091人,我省年龄最大的老人为114岁

  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老年人生活得怎么样?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能否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们每一个人关心的问题。

省老龄办主任、党组书记尹本武答记者问

  10多个涉老文件保障老年人权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10多个涉老文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7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610元,比上年增加166元/人/月。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60.8万人,比上一年减少1.5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129.05万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年发放津贴8.38亿元。

  养老床位总数34万张。2017年末,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935家,养老床位总数3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张。其中城市养老机构157家,养老床位3.4万张;农村福利院1201家,养老床位13.05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达到3294个和11176个,覆盖率分别提升到75%和46%。

  老年人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七成。全省老年医院115个,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91个,康复医疗机构2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47.17%,老年人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9.02%。全省医养结合机构354个,床位19496张,其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204个。

  成县市落实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和70%县市落实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已享受初装燃气优惠的22714户,享受安装有线电视优惠的69141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医院3764所。门票半价或全免景区景点356个、纪念馆254个、宗教活动场所1767个,体育场(馆)165个。

  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有哪些亮点?未来生活在湖北的老年人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省老龄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彭文洁答记者问

  子女有护理假。实施办法规定设立“护理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部分老人可享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老年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等等。

  老年人凭证可免费挂普通门诊号。实施办法规定,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公园,享受减免旅游景区门票、普通门诊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费用、优先办理相关业务的优惠、优待等。

        老年人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重点加强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建筑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安装。对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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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曲 喻敏

编辑:余晶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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